首页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 第一章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 第五条 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