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期间有关“1日”、“2日”、“3日”、“5日”、“7日”、“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