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0月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2007) 第四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