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3. 第五章

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应急管理部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移送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接受移送的监察机关或者… 第四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能够明确属于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职责范围的,应当将该申请转送有关部门,并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期间有关“1日”、“2日”、“3日”、“5日”、“7日”、“10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0月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