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经常对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定期形成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并及时通报政策法规司。
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包括对标准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估、标准实施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情况、实施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实施工作的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包括对标准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估、标准实施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情况、实施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实施工作的建议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