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标准项目,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向政策法规司提出,随时纳入应急管理部标准项目立项计划或者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立项建议,并给予经费保障:

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防范应对中暴露出标准缺失或者存在重大缺陷,需要尽快制修订的标准项目;

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尽快制修订的标准项目;

采用修改单方式修改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