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以推荐性标准为补充。 对于依法需要强制实施的应急管理标准,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并且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依据;对于不宜强制实施或者具有鼓励性、政策引导性的标准,可以制定推荐性标准,并加强总量控制。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