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3.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4. 第一节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节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应急管理标准分为安全生产标准、消防救援标准、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三大类,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十八条 下列应急管理领域的技术规范或者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应急管理标准: 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以推荐性标准为补充。 第二十一条 制定应急管理标准应当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相匹配,实事求是地提出管理要求、确定技术参数,使用通俗易… 第二十二条 修订标准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完成周期,从正式立项到完成报批不得超过18个月,其他标准项目从正式立项到完成报批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