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以下简称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归口管理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应急管理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

组织应急管理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

组织应急管理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标准报批和复审等工作,组织应急管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报批、编号、发布、备案、出版、复审等工作;

指导、协调应急管理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

对应急管理部管理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进行综合指导、协调和管理;

综合指导地方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

负责对应急管理标准化相关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负责应急管理标准化相关材料的备案;

归口管理应急管理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