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六章 市场退出后续处理 第三十六条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市场退出后续处理 第三十六条 保险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故意引发或造成群访群诉事件或非正常集中退保、给付事件的,广西保监局将依法会同有关国家机关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