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六章 市场退出后续处理 第三十三条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市场退出后续处理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妥善安置退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业务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机构退出引发群体性事件。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