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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不良分支机构整改结束后向广西保监局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至少包括: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的效果、下一阶段的工作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