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五章 监测及预警 第二十五条 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测及预警 第二十五条 广西保监局对于存在不良类分支机构但不按照本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将向其发出风险提示函或监管建议函,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者建议一定期限人停止相关销售渠道或相关业务,直至建议撤销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