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不低于通过入网认定时的水平。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