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审查、审核合格的,对其申请入网认定的产品进行抽样、封样。封样产品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收到封样产品后,对照抽样凭证进行核查,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1个月内(按检测标准要求测试时间需超过1个月的除外)出具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