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禁止外商投资的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