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