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广电总局《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号)和《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 宾馆饭店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 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