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节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视频点播节目不得载有下列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用于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应当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于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应当以国产节目为主。 第二十四条 引进用于视频点播的境外影视剧,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查。 第二十五条 用于视频点播的节目限于下列五类: 第二十六条 用于视频点播的新闻类或者信息类节目应当真实、公正。 第二十七条 开办机构应当配备节目审查员,健全节目审查制度,实行节目总编负责制,对其播放的节目内容进行审查。节目总编应当具备必要的业务素质和相关的从业经验。 第二十八条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应当与广电总局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实现联网;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开办机构的播出…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