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十三条 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其中,《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审批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