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二十条 宾馆饭店不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宾馆饭店同意其他机构作为开办主体在本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应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