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案卷必须一案一卷,并经立卷人签字或者盖章。 任何人不得私自增添或者抽取案卷材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借阅。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