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2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

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秩序,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陈述和辩论;

旁听人员不得影响听证的正常进行;

准备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采访的,应当事先报经听证主持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