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十条 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十条 申请换证时应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换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三年来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报告(不少于4000字)。 业务主管单位对申请人三年业务工作的考评鉴定。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