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九条 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资格管理 第九条 《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上岗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核发换证手续。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