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广电总局《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2001) 第二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