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一条 广电总局和注册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注册人员名单等信息。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