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填写《延续注册申请表》,由所在的制作、播出机构向注册机关办理延续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