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广电总局自考试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或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