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十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资格考试 第十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