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四章 服务和监管 第三十六条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服务和监管 第三十六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立中央和省级付费频道业务运营监管技术平台。中央监管技术平台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测机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采集全国付费频道业务运营数据和信息。省级监管技术平台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测机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采集本行政区域内付费频道业务运营数据和信息,并及时、完整地传送给中央监管技术平台。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