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四章 服务和监管 第三十三条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服务和监管 第三十三条 用户接入运营机构不能正常提供付费频道接入服务的,应提前告知用户,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