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 技术规划和频率规划 第五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技术规划和频率规划(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管理的频段,下同)的组织制定、发布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制订和修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技术规划和频率规划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国家有关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统一规划,协调发展;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标准,最佳利… 第七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根据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需要,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技术规划和频率规划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归口负责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技术规划和频率规划与其他无线电业务的协调。 第九条 下列情况应当修改频率规划或技术规划: 第十条 修改技术规划和频率规划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