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五章 广播电视无线电监测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广播电视无线电监测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设施。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