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频率执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频率执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年检合格后,由年检部门在频率执照上盖章通过。 年检不合格的,要在六个月的限期内纠正。期限届满,由年检部门进行检查,合格后盖章通过。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