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发射、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经核准使用的频率、频段不得出租、转让,已经批准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