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建立安全播出工作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