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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基本保障

第九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第十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一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二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保障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等安全播出所需经费。 第十四条 鼓励开展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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