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规定,积极配合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机构的工作,如实无偿提供节目信号、解密授权及相关信息,并提供安装监测设备的机房环境。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