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发现服务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止营销、暂停经纪服务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节目制作机构、播放机构通报和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