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应当定期对经纪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其政治素养、守法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
经纪人员应当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应当及时提醒、督促和引导服务对象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法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能力,担当社会责任。
经纪人员应当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应当及时提醒、督促和引导服务对象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法治意识,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能力,担当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