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纳税,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和代扣代缴义务。 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督促、提醒、协助服务对象依法纳税,自觉抵制以偷逃税为目的或者可能导致偷逃税的不规范签约方式。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