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经纪人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根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经纪业务特点,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引导行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推进诚信建设,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培训,维护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发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