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活动,加强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管理,明确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