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统计调查与统计制度 第十三条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与统计制度 第十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制定、调整、修改全国广播影视统计报表制度,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实施。 地方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制定补充性的地方广播影视统计报表制度,并报上一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