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 第二章 立项 第九条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立项 第九条 法规司根据各司(局)提出的立项建议,形成总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总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