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 第二章 立项 第十条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立项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的立项申请,经总局审批后报送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