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三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三条 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未能保持地面保障设施、雷达设备、人员资格等持续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