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章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向民航总局提出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试验运行申请,或者未经过民航总局换发新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擅自实施平行跑道… 第六十三条 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未能保持地面保障设施、雷达设备、人员资格等持续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