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章 申请和批准程序 第六十一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申请和批准程序 第六十一条 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持续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实施单位违反本规定有关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责令其暂停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在采取纠正措施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后,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同意其恢复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章